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洞口县是全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落后地区,有些部门对财政投资评审不是很理解,把它与审计评审混为一谈,认为是机构重复,重复审计,产生抵触情绪。如何正确对待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评审,更好地发挥财政评审机构的职能作用,确立更好的管理模式及操作规程,成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当前亟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笔者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实践,谈谈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投资审计的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的范畴与审计投资审计之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在开展评审工作中,也有与其它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其中以与审计部门的关系最为突出。一些地方评审机构的同志反映,在他们那儿,地方政府把本应是财政评审机构份内的事,交给审计部门去做。这些情况表明,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监督的关系急需进一步理顺。
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的区别很多杂志上都表述得较为清楚。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都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职能包含的范畴不同,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规定,运用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财政支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技术性审核的财政监督管理活动。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和财务审计。
首先,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相比是一种相对单纯的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结)算以及一些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评估与审核的活动。审计机关主要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二者较容易交叉的部分是在对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有权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从审计工作的定性上,它属于事后监督,侧重于财务审计;而财政部门内部的评审机构是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审,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评审工作贯穿政府投资监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从评审的业务发展方向看它更侧重事前监督管理,为财政预算管理科学性提供技术保证,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内在组成部分。通过预算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预算分配中的偏差,为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和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额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对工程的结算评审和完工情况的跟踪检查,为预算部门按工程进度拔付资金提供依据,以避免资金的沉淀、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通过竣工决算评审,为准确核定交付使用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效益评估和绩效评价提供技术依据。因此,审计工作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各有侧重,审计不能取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同时,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部门需要加强合作,使之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形成合力,具体来说,二者在检查计划上需要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需要逐步实现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需要相互利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使得监督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降低。在评审中遇到审计已审部分,可抽查或不审。因此,两者审查的重点不同,时间、内容上有明显区别,是能够较好地协调,两者并不矛盾,都可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其次,某种意义上,财政投资评审是审计关口的“前置”。审计作为监督部门,是运用一些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被审项目进行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往往是在对工程完工时才进行审计,只审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一大堆数据资料,忽略了现场跟踪、严谨、细致的评审,对被审的工程量和当时的价格形成都不可能做到精准,更说不出隐蔽工程及签证工程的量的变化,故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但财政投资评审就填补了审计的这些缺陷,使评审更能贴近实际,更能让多方接受,也能得到时间的考验,从某一角度来说是在工程项目上一种“前置”关口的审计。我个人认为,财政评审和审计虽然都是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具体操作中就有很大的区别,可以说财政评审是把审计的部分职能“前置”在财政支出项目的审计之中。两者不存在职能的交叉、重复和矛盾,也不存在替化性和排他性问题,能在各自的范围内协调发展,取长补短。从而确保财政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财政投资评审的侧重点
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支出的项目侧重于三个方面,有别于审计投资审计。
首先,要严格从源头控制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执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先评审,后批复”的“四先、四后”原则,在项目建设之初财政评审就参与进来,确保项目施工合同不得突破该项目所批复的标准,对照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的批文、施工图纸等逐一对照,严控工程预算造价,保证预算的准确性。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坚持三点,一是在开工前将征迁工作做实、做准、做细。征迁工作牵涉面广,责任大,所以必须坚持真实性第一的原则,保质保量,逐户落实,做到精准,不留遗漏。二是加强对项目的技术评审。由于大部分建设单位均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而设计的部门只要设计完就行,没有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很多项目就出现了高价低实用、高成本低需要的情况,必须对这些项目实行技术评审,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商量,把一些不实用的项目去掉,改成一些实用的、急需的项目,不仅降低了成本,同时也使建设单位的设计更为合理。三是坚持原则提出不必要的项目。有些建设单位把项目争取回来后,认为应该追求一下享受,或者相互攀比,在装饰过程中设置一些花俏但不实用的项目,所以在预评时,要将这些项目单列出来,与建设方商量要求改成实用、大方的替代产品。一般来说,建议方会同意更改,极个别的不同意更改的,评审机构要在做预评时将该项目通报给纪委。这样减少了资金的浪费,也同时防止奢侈浪费,使资金能用在刀刃上。
其次,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评审,坚持凡评审项目必须深入现场踏勘,摸准第一手资料。在施工中认真核实施工方安案和施工工艺,及时跟踪管理,深入调查,做到客观公正。有些项目有隐蔽工程,还需逐笔记录隐蔽工程量,如水利部门的冬修河流水域,其过程中就有很多隐蔽工程。由于水是不断流动的,在砌保护墙的时候,既要有围堰,又要挖淤泥,还要不断地多次地抽水,不停地转运淤泥,材料等也多次转运,情况相当复杂,并且又不可能有多人守护在现场,但又必须对该情况进行全程记录,并有现场多方签字,记录备案,逐项检查,实地丈量,才能保障工程的真实、准确,在此必需有专门的设备进行监控。在价格的确定方面,也不能象往常一方砌石的价格一样定价,原来一方浆砌石大概190—200元,这样的工程就要上到240—250元一方。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财政资金用在实处。
再次,严格决(结)算审核,为拨付项目资金提供可靠依据,财政评审机构内部一般设立多级复核机制,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都必须严格经过多次复核程序,层层把关,确保评审结论客观公正。在通知项目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时,还要有被评审单位的回馈函,如有不同意见时,必须多方讨论、验证。最终以三方均认可的结论为准。使评审结论经得起多方监督,经得起时间考验。
财政投资评审在政府投资管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既是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者,要对投资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同时又要承担一定的投资职能,直接或间接投资建设那些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奏效的项目,弥补“市场失灵”。目前在我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主要是计划、财政、建设和审计四个部门,其分工是计划部门负责立项、批复概算,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监督预算执行,建设部门制订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监督工程质量,审计部门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四个部门既分工又有合作,比如,决定一个项目上不上,上多大的规模,决策权主要在计划部门,但是,项目确定后,财政来安排资金。也就是说,我国的政府投资管理实行的是财政投资,计划部门决策,国家承担风险的机制。虽然从大的方面来讲,财政、计划部门都代表国家和政府,二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目前政府投资决策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因此,并不能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就一定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从财政的角度上讲,预算的盘子是一定的,这里多一点,那里就要少一点,因此,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的角度上来讲,特别是对建设项目资金财政要进行实质性的管理监督:一是在计划部门的项目决策环节,财政、计划部门要协调好,以使项目投资在财力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二是在计划部门确定项目、批复概算后,财政部门要通过对项目预算从编制、执行到完成结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其中第二个环节的实现,主要是通过细化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决算绩效考核来完成,以减少预算编制、执行中的失误。而细化预算、决算绩效考核的实现,靠的是有具体专业技术的机构来完成。在财政内部,就是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来承担这项工作,履行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职能和对预算支出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理顺与其他参与政府投资管理部门之间各自的职责,既可以遏制财政在政府投资管理领域弱化的趋势,又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财政与其它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在职能上的重复与交叉,做到各司其职,各安其位,从不同的角度共同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对财政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核,财政职能部门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行使资金拔款、财务管理,二者相结合,实现了财政对建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基本建设、各类工程、大型修缮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支出预算具有复杂性、专业性、多样性等特点,其定额、定量标准千差万别,要准确测定项目应该花多少钱,做到客观、合理,就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有一套专门的概、预、决算的审核方法,是一支具有工程专业与财政财务知识相结合的评审队伍,正好能够较好地起到为财政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作用,财政职能部门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两者在财政性投资项目管理上构成一个整体。(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刘长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