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督责任 狠抓措施落实

2014年10月20日来源:县检察院 作者:袁仁能  点击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监督责任影响和制约着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落实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基层院纪检组必须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抓紧抓实抓好。

一、明确监督职责,提高思想认识

落实监督责任,基层院纪检组必须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职责,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自身反腐败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两个责任”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不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就是失职的观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增强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基层检察院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既不能用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代替党组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组的主体责任包揽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不失位,主角和配角要相互配合,不能“抢戏”,更不能“错位”。三是围绕“三转”抓主业明主责。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任务,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纪检组长不得兼任行政职务,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有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四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牢固树立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要做到监督有力,协调有效。明确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

二、抓好组织协调,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层院纪检组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共同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一是当好参谋和助手。基层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并建议院党组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并就事关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为党组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提好建议,协助党组落实好主体责任。二是搞好组织协调监督。协调政工部门和机关党支部落实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抓好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推进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各内设机构和各党小组积极督促本部门及时学习传达院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本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构建监督合力。注重发挥外部监督资源优势,不断提高把接受外部监督转化为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的能力。加强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健全业务部门对本条线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工作机制。有效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

三、落实监督责任,狠抓措施落实

落实监督责任,要做到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把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抓教育,强化检察干警的廉政意识。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对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纪法规和检察纪律、禁令教育。使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法纪观念和依法办案,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二是抓制度,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要着重抓那些容易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检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建立健全规范检察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陷防控机制建设,重点抓好计财、公诉、侦监、反贪、反渎、民行等岗位的权力制约。让检察权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套上紧箍咒,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健全和落实准确反映干警作风、业绩和为群众办事能力的考核机制。三是抓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强化决策监督和用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列席)党组会、检委会等会议和活动,强化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决策权运行的监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加强对院机关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要及时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进一步突出主要工作,重点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和案件查办,特别是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和“四风”整治。四是抓查纠,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必须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的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和高检院“禁酒令”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在执法办案中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索拿卡要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的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县检察院 袁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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