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层文化建设,促进文化融入生活

2016年01月06日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  点击数:

  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此,我报特邀相关专家对此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尤其是基层文化工作者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

  城乡基层文化设施最贴近人民群众,对于保障基层群众文化权益、促进文化融入群众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我国城乡基层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突出亮点在于:

  明确了“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基本思路,强调统筹整合。针对当前城乡基层文化建设中条块分割、重复建设、多头管理等普遍性问题,《意见》要求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明确了“不搞大拆大建”的设施建设原则,体现了节约的作风。当前城乡基层文化设施总量短缺,但重复建设和闲置浪费更为普遍。为了避免出现城乡基层借机大搞文化设施建设、产生新的闲置和浪费,《意见》针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建设,明确要求“不搞大拆大建”,而是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的重点在于文化资源的统筹整合和服务功能的优化完善。

  明确了基层政府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和居民自我管理。在当前我国基层文化建设中,文化领域相关部门各自为政,“一竿子插到底”,既不利于文化资源的统筹使用,又加剧了城乡基层的负担——“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有时甚至导致基层不知所从。《意见》明确了县级政府的主体建设责任,要求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在县级层面进行整合,统筹用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乡镇(街道)对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职能和对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指导职能,有助于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的效能。《意见》还鼓励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此外,《意见》也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参与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层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明确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体现了谨慎务实的态度。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基层情况千差万别,难以用统一的模式来解决城乡基层文化设施的统筹建设问题。针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意见》要求试点先行,支持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模式,在总结基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实施。

  明确了“纳入财政预算”的保障思路,有助于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良性可持续运作,资金持续保障是关键。《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针对老少边穷地区财力薄弱的突出困难,《意见》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这些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文化建设的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文化需求,促进文化真正融入群众生活。只有融入群众生活的文化,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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