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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奎:监察全覆盖本身就是震慑

2018年03月19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作者:  点击数: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对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又一新的探索,是确保监督没有空白地带的重大组织和制度创新。

监督全覆盖是应对“最大挑战”的战略举措。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巡视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已全面覆盖到所有设立党组织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所有党员,有效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与此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没有监督或没有有效监督。所有权力都要受到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着眼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因应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补上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国家监察与巡视巡察、派驻监督三个“全覆盖”并驾齐驱,形成权力监督新格局,使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有效,从而实现党和国家监督无盲区、无死角、无空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切实解决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这个世界政治领域的难题,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跳出历史周期率打下坚实的组织和制度基础。

只有全覆盖,才能零容忍。监察全覆盖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湖南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监察对象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经改革,全省监察对象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延伸到行使公权力的神经末梢。监察对象有120多万人,比改革前的全省行政监察对象增加了近50万人,全省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一个都不落下”,实现监察对象全覆盖。同时,将纪委、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作为实现监察全覆盖目标的重要路径之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驻在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由派驻机构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通过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意识,盯住人、看住事,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由县级监察委员会赋予乡镇纪委和纪检干部相应监察职责,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在全覆盖的条件下,既利于及时发现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等问题,保持惩治高压态势,也利于及时发现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反腐败零容忍提供了有力支撑。

监察全覆盖带来强有力的震慑。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随着全覆盖的实现,在这样的环境下,违法乱纪者被发现被查处,绝不是“小概率事件”。湖南省洪江市监察委员会挂牌后第三天,就对一名非党员的村委会主任进行政务立案,打响了湖南首个监委反腐“第一枪”。安化县监委挂牌后,即对林业系统6名干部进行政务立案。今年以来,湖南省三级纪委监委共处理问题线索6972件、立案3482件,跟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73%31%,用事实表明全覆盖绝不是形式,而是有着“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实际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震慑作用,强化了不敢腐的氛围。在全覆盖“利剑”高悬大背景下,及时、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是顺应大势,实属明智之举。湘西自治州监委挂牌运行仅一个多月时间,就有27人主动投案交代问题。其中,工程承包商和经销商10人,17名公职人员中有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2人,主动退缴违纪违法金额300余万元。

监察全覆盖,彰显了党中央惩治腐败零容忍、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鲜明态度,更是党中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生动实践。我们坚信,监察全覆盖,必将更加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在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赢得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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