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以雷霆之势开创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崭新局面,不仅震慑了腐败分子,而且为许多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就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而言,当前有三个问题必须着力解决。
一、权力要适当分解,重大权力集体共享,这是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制约,合理分解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和支配性质的力量,如果权力过分集中,那么权力自身的专制、滥用特性就会得到强化和扩大,到一定程度后就可能出现绝对权力。绝对权力是个魔鬼,一方面它容易使一些人的私欲高度膨胀,走上擅权专横的邪路;另一方面它阻碍民主的发展,更多的人除了服从别无其他选择。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有些人大权独揽后就凌驾于组织之上,一言九鼎,唯我独尊,从诚实变得虚伪,从谦逊变得傲慢,从民主变得专制,有的甚至变得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堕落成严重的腐败分子。
因此,要对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科学的分解,使组织和个人的权力都有明确的边界,在横向和纵向之间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过分集中, 特别是重大权力要集体共享,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的机会和空间。否则,制约和监督就很难落实,权力滥用或腐败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然,对权力的分解,一定要根据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条件进行,做到科学合理。
从强化制约监督的角度看,权力分解应把握两个原则:
一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强活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根本目的是要让公共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样,权力分解就要把握好度,不能影响权力运行的效率和活力。一方面,权力分解要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工作和责任有多少,权力就应该有多少。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相应组织或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对复杂的实际生活作出灵敏的反应,把该做的事情及时做好。另一方面,权力分解不能搞成分立,需要注意各种权力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如果权力分解变成分立,大家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各行其是,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无政府状态,这对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权力的分解,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统筹兼顾,有机统一。
二要有利于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权力分解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加强权力之间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这样,在对权力的分解过程中,有三个问题必须特别注意:首先,每种权力都必须是有限的,尽量把权力内含的专制和滥用倾向降到最低程度;其次,各种权力之间必须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再次,要严防各种权力结成利益同盟,否则,相互之间的制约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权力运行要公开透明,让阳光照耀全过程,这是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键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就必须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要全方位公开权力运行信息。凡是涉及公权运行的信息,如权力清单、规则程序、过程结果都要及时公开,成绩要公开,问题也要公开,好事好消息要公开,坏事坏消息也要公开。总之,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以外,其他的权力运行信息都应该公开。如果对官员有利的公开、不利的不公开,想公开的公开、不想公开的不公开,那么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就显得毫无意义。
二是要创造高效便捷的权力公开机制。高效,就是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渠道,把权力运行的各种信息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要健全领导机关、管理和服务部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机制,也要拓展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如在某些组织或公职人员故意隐瞒信息的时候,通过公开质询、公开报道或曝光等方法,达到信息公开的目的。便捷,是指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最便利的手段、最低廉的代价,获得权力运行方面的最多最真实的信息。创造高效、便捷的信息公开机制,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的根本性措施。
三是要完善权力公开的法规制度。权力公开,对公共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权力是一种巨大的制约。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不能仅靠官员的自觉性,必须有相应的法规制度作保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要制定专门的权力公开法规,公开什么、公开多少、什么范围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官员的责任、公众的权利等,方方面面都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权力运行的公开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健康发展。
三、强化人民民主监督,深化反腐败高压态势,这是有效制约和监督的保证
强化人民民主监督,提高监督的威慑力,有三件事需特别关注。
一是要积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舆论没有强制力,但它具有公开性、广泛性的特点,在现实生活中拥有号召力、影响力和整合力,能够在短时间内把人民群众的力量集聚起来,威力无穷。在社会主义社会,新闻舆论工具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喉舌,既要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也要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有些贪官天不怕地不怕,就怕媒体曝光,一旦丑行昭然天下,就成了过街老鼠。因此,创造条件使人民群众积极运用舆论工具,对权力实施制约监督,是当前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二是要大力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人民的力量是最强大的,与广大人民群众相比,领导机关、管理部门和公职人员,都是沧海一粟,如果人民群众都能积极参与对权力的监督,那么任何滥用或腐败行为都将无藏身之地。人民群众是权力滥用或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因而对权力的监督有着天然的积极性,但要把这种积极性转化为现实力量,须作艰苦的努力。一方面,要调动好群众监督的积极性,积极创设条件,采取各种方法措施,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监督既便利又廉价,随时随地都能参与。另一方面,要保护好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对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及时作出负责任的回应,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要绝对保护群众监督的权益,决不允许任何报复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深化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腐败分子胆战心惊,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也应该看到,反腐的形式还很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及时发现、揭露和查处腐败的机制,不断提高查处腐败的能力,让每一个腐败分子都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腐败分子善于伪装,不作艰苦细致的努力是很难及时发现的。反腐肃贪的专门机构一定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有的各种制度手段,主动出击,如通过专项清理、廉政检查、核实财产收支、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挖掘案件线索,积极主动查处腐败分子。同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让搞腐败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如刑罚要重,治腐要用重典,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要加重处罚;经济处罚要狠,要让腐败分子倾家荡产,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从业限制要严,要剥夺腐败分子拿高薪发大财的机会,让其后悔一辈子。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震慑腐败,增强社会反腐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