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个体私营经济一直保持着良 好迅猛的发展势头。私营企业主成了我国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阶层,“私营企业主可否入党”一直是摆在我党面前无法回避的问题。
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对这一问题作了理论上的突破,指出“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面对这一党建工作的新课题,我们该如何认识?如何实践?就此谈点我的认识。
一.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看,私营企业主这一社会阶层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一.私营企业的发展极大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私营经济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增长,大大高于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9.5%的速度。2000年底的最新数字表明,私营企业所创产值比上年增长39.73%,个私经济的总产值约2183亿美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5强。我区根据2000年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确定的15家“区强优工业企业”和35家“区重点骨干企业”,除2家是集体企业外,其他全部是私营企业。在信息与科技为主导的当今社会,私营企业能够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第二.私营企业带动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私营企业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他们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机制、灵活的用工方式和分配方式,培养了一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促进了商品、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各类市场的发育。他们的经营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第三.私营企业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促进了社会稳定,2000年我国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406.5万人;丰富了商品市场,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数千万群众通过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增加了收入,为国家拓展了税源;并推动了经济结构的调整,等等。从根本上说,私营企业的发展满足了广大人民的部分物质和文化需要,私营企业主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利益。
第四.我国的私营企业主是工人阶级队伍的延伸。我国的私营企业主绝大部分来源于劳动者队伍,他们有着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本质,其中有一部分已经是党员。他们有的曾是农民,通过经商、打工、创办乡镇企业等途径成为私营企业主;有的是企业的工人,通过离岗创业或企业转制等方式成为企业的所有者;有的是青年学生、科技工作者,通过先进的经营理念、科技专利等创办了自己的经济实体;还有一部分军队的退伍、转业军人和机关的公务人员,凭着自己的一技之长,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
第五.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涌现了不少私营企业主的优秀典型。如: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张瑞敏以其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创新进入国际管理界的前沿,集团也成为中国家电业出口创汇最多的企业。远大空调有限公司是全球直燃机产销量最大及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它也是一家私营企业。我区洞溪村党支部书记潘启贵,通过自己成功经营一家私营企业,在短短几年内引进47家企业,带动了全村经济的跳跃式发展,使该村税收从96年的1.6万增加到2000年的180万,村民人均收入从96年的2800元增加到4800元,并为村集体做了大量的公益事业。
不可否认,私营企业主这一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它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二.从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来看,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具有它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首先,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不会改变我们党的先进性。
阶层的不同不能作为划分思想先进性的标准。“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当时中国社会的特点,我们党的绝大多数党员来自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也有不少来自知识分子,还有来自非劳动者阶层的革命分子。”他们以实际行动为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但直到今天,工人党员的数量也从来没有超过一半以上,我们党在党员的成份上从来没有拘泥于体现“工人阶级”的“纯粹性”。
财产的多少不能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实现人民的共同富裕,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如果我们建设了那么多年的社会主义,人民群众大多数还是“无产”的阶级,这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初衷是不相符的。假如我们还坚持“财产多了就是剥削所得”“拥有财产多了就是剥削阶级”这样的旧观念、旧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将无法进行下去。
是否具有无产阶级的最高阶级觉悟不是能否入党的标准。党的纲领有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之分,按照对党的纲领的态度来发展党员,愿意为党的最低纲领奋斗的人就可以加入共产党。我们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关键是要“……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
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同样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吸收他们入党,不会改变党的先进性。
其次,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从加强我党的自身建设看。近年来党员发展“源”渐趋萎缩,特别是农村党员严重老化。原因是随着经济、文化、社会的转型,人员在流动,身份在变化,工人阶级的队伍在不断的扩大和延伸,相当一部分优秀分子成了私营经济实体的所有者。他们是当今最具活动力的社会成份之一,而且有继续加速扩大的趋势,我们如果拒绝吸收这部分人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肯定会束缚我党的自身建设。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看。20世纪90年代,一些长期执政的政党纷纷丢掉政权。从政党与其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关系来考察,主要是失去了自己原有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支持,群众对政党的认同感严重下降,政党执政的合法性大大削弱。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后形成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我们如果无视这股新兴力量的存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政策,其他的社会势力也将会趁机去占领,我们党的工作将陷于被动。
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身发展的要求看。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发展的理论体系。实事求是地看待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所具有的时代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看。《讲话》发表后,我们组织了区内社会各阶层人士进行座谈了解,大家普遍表示拥护。离休干部杨某说,这是我们党发展的需要,反映了实事求是的作风。机关干部胡某说:我们党不能自绝发展之路,把这样一支强大的力量拒于党外,后果将不堪设想。私营业主余某说:“我们从小受党的教育,一直想向党组织靠拢,但是限于‘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的规定未能如愿。听了江总书记的讲话,真是一股暖流涌上心头,好比以前的爹娘又重新来认我们了……”
三.从目前社会各阶层和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看,应正确把握“私营企业主入党”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们走访调查所掌握的情况,初步分析认为,“吸收私营业主入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私营企业主入党的积极性较高,但入党动机比较复杂,对党认识不深。私营业主这一阶层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具有时代的局限性、身份的复杂性、个体素质的差异性。在回答“为什么想入党”的问题时,有的表示要当党支部书记,树立更大的个人权威;有的表示可以接触更多的党员领导干部,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赚钱;也有认为是一种荣誉,可以提高政治地位;仅少数人表示,入党可以更好地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从中反映出私营企业主对党的认识还比较肤浅。
部分不想入党的私营企业主,有的表示入党后不自由;有的表示不入党照样办企业、赚钱;有的认为自己已经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有一定的政治资本了;有的认为自己比党员做得更好;还有的听了《讲话》后,错误地认为是共产党要求他们入党,把自身的地位作用放到不相称的位置。
2.基层党务工作者在党员发展的认识上存在偏差。在走访中,发现基层党务工作者中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是把“允许入党”理解为“鼓励入党”,忽略“优秀分子”这一前提,甚至认为可以“先入党后教育”。二是认为,私营业主中有部分曾经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财富,而且存在生活腐化等不良现象。于是全盘否定这一阶层的先进性,放弃从他们中发现、培养和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3.党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管理私营企业主党员的需要不相适应。特别是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还不能适应对私营企业主管理的需要。有些单位还没有党支部,有入党的愿望却不知道向哪里申请;有的虽然已经建立党支部,但是支部的作用不明显;有的私营企业主对党支部的影响力过大,妨碍党组织作用的正常发挥。
四.对如何实践的一点思考
1.坚持标准,克服党员发展工作中的错误倾向。发展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必须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贯彻落实,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把握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几种错误的倾向。一是要克服和防止以生产力标准代替党员标准。新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但是不能仅仅以企业规模大小、纳税多少等经济工作成绩来衡量私营企业主能不能入党。二是要克服和防止孤立地看待党员标准。党的性质决定着党员标准的不变性,但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任务,又使党员标准有着可变性的内容。不能以原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来看待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三是要克服和防止降低标准、盲目发展。避免出现一哄而上、追求数量不重质量的现象。
2.多渠道发现、挑选、教育、考察、培养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要建立完善党员发展中的推优制度,拓宽发现优秀分子的渠道;灵活运用教育的方式方法,重在提高教育效果;建立各职能部门的“联席会审制度”;创新全方位的锻炼培养机制,为优秀分子的脱颖而出营造良好的氛围。使我们能够真正地把私营企业主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3.严格规范执行党员发展程序,把好“三关”。一要把好考察关。考察私营企业主,要在考察的方法、考察的内容、考察的范围上作一些明确的规定,通过“联席会审制度”认真听取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意见,对其是否合法经营、是否依法纳税、有否违法违纪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同时,要认真听取企业内职工的意见,以达到考察结果的全面、真实。二要把好公示关。正式吸收入党前,要在与企业主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的群体中进行公示,接受普遍的监督。三要把好审批关。防止私营企业主以经济利益影响审批,防范党内干部用“党票”送人情、做交易的情况出现,杜绝不法分子通过金钱进入党的队伍,出现类似“大官傍大款”的现象。
4、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党员发展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制订私营企业主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增强实施的可操作性。二是建立发展私营企业主党员的责任追究制,明确党员发展工作中的相关责任。三是制订科学合理的年度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对私营企业主党员比例的宏观调控,避免在党内形成利益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