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发〔2014〕2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98号)有关规定,全县村党组织应在2014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在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时期进行的,对于加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为确保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产生的新班子和广大农村党员能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应在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管理区)党委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农户,对村级组织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可能影响和干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要认真组织村级财务清查审计工作,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对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要先整顿、后换届。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统筹安排本单位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村党组织要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机构,对换届选举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候选人条件、选举方式等相关程序和规定。未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的,不得组织换届选举。各地要分级培训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帮助他们熟悉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领导班子
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各地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组〔2013〕98号)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严格执行《洞口县村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洞发〔2011〕52号)。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突出对候选人服务意识、服务能力的考察,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文化、有本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党员推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严格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精神,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优秀党员选拔为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转业退伍军人、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协会负责人、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选拔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鼓励优秀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暂时没有村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
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每个村的干部职数一般为3至5人,村人口数以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为基数,1000人以下的为3人,1000人(含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为4人,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为5人,享受固定补贴的村干部职数不能超过此规定职数。如特殊因素须调整,乡镇(管理区)党委务必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鼓励在村工作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参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注意培养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年龄以不超过60周岁为宜。力争使每村有1名30岁左右的干部,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中30岁左右的人数应有所增加。女性村党组织书记数量应在上届基础上有所增加,力争每个乡镇有一名女性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民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提倡村妇代会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党员的应按照党内选举程序选任为村党组织成员。少数民族聚居村应注意选配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全县45岁以下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三、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根据《关于在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做好“两推一选”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组电〔2011〕8号)规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的办法,先由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酝酿提出班子候选人,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对工作基础、群众基础确实比较薄弱,实行“两推一选”有难度的村,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照党内有关规定,确定符合村情实际的选举方式。
为了保证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有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党员,通过摸底登记造册,经乡镇党委同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记入应到会人数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
组织党员推荐。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听取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组织自荐。
组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结束后,由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的人选,不能作为候选人初步人选。
做好组织考察工作。民主推荐结束后,乡镇党委对推荐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依照任职条件和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获得村民代表所投赞成票未达到实际投票人数一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组织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村党组织报乡镇党委审批。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条件成熟的村,可在党员大会上先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再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大会应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情况,监督选举过程。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结果要报乡镇党委审批,村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宜实行不经过组织程序而进行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做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管理区)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委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常委实行分片联系负责制,建立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乡镇党委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落实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责任制。县委组织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到换届选举和活动开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利用宗教宗族以及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恶意炒作、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要统筹谋划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序衔接。要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各级党委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此件发至各乡镇(管理区)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中共洞口县委
2014年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