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交办、反馈工作制度

2016年01月06日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交办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类型

立即办理;限时办结;研究后办理。

三、交办程序

1、属于村(社区)内部问题的,直接送村(社区)党组织办理

2、属于镇处理权限范围问题的,转镇党委、政府交镇有关部门办理。

3、属于县有关部门处理权限范围问题的,由镇党委转县委党联办,报县委同意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

4、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件后,应及时制定办理方案,部署办理工作,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交办的党代表工作室,对疑难、复杂的问题经交办部门领导审批,可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四、交办信访事项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交办部门或机构,属县级部门交办的,承办单位回复时同时报县委党联办。

五、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六、在接到处理结果后由联络员反馈给党代表和群众,可口头反馈或者通过书面答复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内公示。反馈情况要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

七、群众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党代表办公室应该通知承办单位,经研究确实未办理妥当的,应当重新办理和答复。对党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不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的,由县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对有关党组织或部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注意反映决策实施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和推动落实的意见,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